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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抵押贷款:广州市居民购房储蓄与购房抵押贷款试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24-02-20

  第一条为配合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行,支持和鼓励干部、职工或其他个人购买自住房,以加快住房解困和进一步推进住房商品化,根据国务院《》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正式户口的干部、职工和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监督和统筹协调,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具体实施。

  第四条 购房储蓄与购房贷款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先存后贷、存贷结合和借款专款专用、房产抵押、分月偿还的原则。

  第五条 购房储蓄种类与利率:

  购房储蓄分人民币零存整取、整存整取和活期三类。

  零存整取期限为一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按月均存,到期一次支取本息。

  整存整取期限分为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一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

  购房储蓄利率参照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相应类别、档次的利率执行(零存整取二年期利率按一年期利率加利率年限步级差计算。余类推)。

  第六条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干部、职工及其他个人,均可向存款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一)具有本市正式户口;

  (二)在存款银行有规定额度并专户储存的购房储蓄存款;

  (三)有固定工作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以及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

  (四)具有购买自住住房、解困房、廉价房或商品房(不包括房改购买公有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五)同意以所购房产作抵押。

  第七条 购房贷款的额度:

  储户的购房储蓄存款达到拟购住房房价30%以上的,可以向存款银行申请最高额度为房价70%的贷款。

  有资格购买利用住房公积金建造的廉价房的储户,其购房储蓄存款达到拟购廉价房房价20%以上时,可以向存款银行申请最高额度为房价80%的贷款。

  第八条 贷款银行可参照储户在该行购房储蓄存款的种类与存期,掌握下列贷款期限:

  (一)整存整取购房储蓄三年到期后,储户可以申请一年至十五年期购房贷款;

  (二)整存整取购房储蓄二年到期后,储户可以申请一年至十年期购房贷款;

  (三)整存整取购房储蓄一年到期后,储户可以申请一年至七年期购房贷款;

  (四)整存整取购房储蓄半年到期后,储户可以申请一年至五年期购房贷款;

  (五)零存整取储蓄到期后,储户可以申请比该储蓄期限长两倍的购房贷款;

  (六)活期存款储户可以申请一年至三年期的购房贷款。

  第九条 银行在其信贷资金和信贷规模条件许可时,经贷款银行的市分行批准,在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贷款期限内,可灵活掌握。

  第十条 储户申请购房贷款,应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购房合同、协议书或其他证明文件、购房储蓄存款单据等,经贷款银行审查同意,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和房产抵押合同,经公证部门公证后生效。

  第十一条 购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限的城乡居民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加0.9‰月利率差执行,如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无相应档次与之对应,可按相近购房贷款档次利率,按当时国家规定利率年限步级差进行推算。

  当国家调整利率时,购房贷款率也相应作调整。

  第十二条 借款人以本人所购住房作抵押,应与贷款银行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后,借款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由贷款银行保存。

  借款人如以预购房产(期货)作抵押,则必须以依法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会同贷款银行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并将预购房屋合同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备案证明交银行保管,同时,应由售房单位作出担保。房屋建成交付使用后,由售房单位将正式产权契证交银行办理抵押登记。

  已抵押房产的价值扣除已作抵押价值后的剩余部分,借款人用作其他抵押时,须经原贷款银行书面同意。剩余价值按该房产用作再抵押时价值的70%与所欠贷款本息余额之差计算。

  第十三条 借款人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未征得贷款银行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已抵押房产进行出租、变买或赠与。

  第十四条 借款人必须为抵押房屋进行火险投保,并将贷款银行列为抵押房屋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第十五条 借款人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规定或其他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也可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如国家调整利率时,从调整的次月起由银行相应调整每月归还金额。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贷款银行应在三十天内将抵押房产权证交还借款人,并出具书面证明交借款人向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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